火狐体育官方网站回顾女子私摘杨梅失足坠亡死者家属起诉索赔63万广州法院判了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8

  贪小便宜,是人常见的心理之一,生活中,处处可以见到这样的人,如超市老板免费为顾客提供,装水果、面包等物品的塑料袋,各位只需按照购买的量,合理拿取即可,但部分素质低下的人,偷偷趁人不备,大量拿取。

  在卫生间里,部分商家贴心为客人准备手纸,但被贪小便宜的人,全部拿走,当他们被人谴责时,脸上毫无羞愧,甚至,大言不惭的吼道“免费、便宜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拿?”。常言道“偷鸡不成蚀把米”,一旦过分贪婪,容易让自身陷入危险,或者失去生命。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是三A级旅游景区,时常有旅客游玩,为了美化环境,增强观赏性,村委会决定种植杨梅树。进入成熟季节后,一颗颗,粒润饱满的杨梅挂在树上,鲜艳欲滴,吸引花甲老妇,林某的注意,她经常攀爬杨梅树,摘下果子,酿成酒,销售给游客。

  2017年5月19日,望着树上颗粒圆润的杨梅,林某再起贪念,兴奋不已的她,爬上树,把杨梅放入篮子中,很快,篮子中全是杨梅,守在树下的丈夫见状,立刻让她停止,不要继续采摘。

  “人一旦被贪念支配,就难以罢手”,不甘心杨梅,被他人采摘的林某,对丈夫的劝告,充耳不闻,继续采摘,谁知,她从树上摔下来,最终,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林家人伤心欲绝,把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3万元,那么,法院如何审理?

  首先,杨梅树不是林某的所有物,她擅自摘取的行为,属于盗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火狐体育官方网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有规定,当盗窃的公私财物,达到一定金额时,就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林某有错在先,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向种植杨梅树的村委会道歉,其家属为何选择起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认为,杨梅树极易攀爬,每年成熟后,许多游客、村民选择哄抢,身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村委会疏于管理,未做出危险警示提示(杨梅树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或禁止采摘标识)、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在《旅游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有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作出妥善安排。

  事故发生后,村委会未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救助时间,因此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作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游客、村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却没有及时做出警示。

  同时,村委虽然有医务室,但在林某摔伤后,相关人员已下班,而且未设置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使林某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在扩大损害方面,存在过错。不过,杨梅树本身,无安全隐患,火狐体育官方网站她发生危险,与私自上树有关,因此判决村委会,赔偿林家人4万5。

  林家人不服,认为赔偿太少,村委会同样不接受,林某生活在村庄里,明知道,杨梅树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却心生贪婪,私自采摘,满足私欲,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遇见爬树的危险性,可依旧选择攀爬,对于死亡这一后果,应当自行承担,双方均选择上诉。

  2018年,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网上议论纷纷,认为林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她未贪图小便宜,上树采摘,后续的事情不可能发生。2019年,法院决定。再次审理该案,杨树没有危险性,若要求村委会对景区内所有的树木做各种防护措施,超过了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从爱护公物、文明的角度出发,林某的行为,是不对的,她违反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摔下树后,村委会的主任立刻拨打120进行求救,同时,在救护车赶来时,已经有村民把她送往医院,死亡结果与村委会,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村委会不存在过错,因此2020年,法院驳回林家人的诉求。

  即使是一张纸,一颗杨梅,若不是自己的,就不应该随意盗取,林某一家贪便宜,以为“我弱,我有理”,但法律的判决,在告诉与他们想法相同的人,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存在过错的人。若公民们能够文明的生活,类似“女子采杨梅摔死”的事情,能够越来越少,整个社会,可以更加和谐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