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体育官方网站农贸市场流通不合格塑料袋 望部门加强监管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0

  的网民留言投诉:近期在烟台市农贸市场或小店铺买菜,商家提供的塑料袋拎回家后,三五天会发生疑似粉化的现象,用这样的塑料袋装面食、水果、蔬菜很让人担心,这种塑料袋是否安全合格?是塑料本身因为使用劣质材料发生粉化分解,还是使用了可降解材料?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一下这个情况。

  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第十七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罚前提必须是进行销售的塑料购物袋。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从您反映的情况看,应当属于免费赠送塑料袋,涉及产品质量方面问题,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杜绝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同时我们也会督促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引导本区域内经营者合法使用塑料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