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体育官方网站2010年82岁老人在孙子婚礼上跳楼称:我的灵堂就是你的婚房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9

  2010年9月,大连市某小区的宣传栏上,贴了一张骇人的遗书。遗书的署名是该小区的住户——82岁的李世兰。

  李世兰在遗书中细数自己遭受的不公,以及对一个叫“王涛”的人的怨恨和诅咒。

  这一天,是王涛结婚的日子,小区内到处张灯结彩,与这血肉模糊的自杀现场,形成了诡异的反差。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位82岁的老人选择在孙子结婚这天自杀?孙子又做了什么事,让亲生奶奶对他极尽怨恨?

  2010年9月,大连市某小区内洋溢着喜悦的气氛,大红“喜”字贴满了每一个角落,一直从小区门口延续到王涛的婚房。

  办婚礼这天小区死了人,能宗莲觉得十分晦气。推开窗户一看,能宗莲觉得躺在草地上的死人十分眼熟,仔细辨认后才发现,竟然是自己的婆婆、儿子王涛的奶奶李世兰。

  能宗莲知道自己和儿子最近与婆婆闹了点矛盾,可她从没想过婆婆会以自杀的方式向他们“抗议”,更没想到会是在王涛结婚的这一天。

  对于李世兰自杀时的打扮,现场的围观群众议论纷纷。她头上套麻袋,腰间系红绸,当地迷信的说法是:老人这样死去是要带走儿孙们的福气。

  在遗书中,李世兰骂儿媳能宗莲:“你身上都烂了,胡说八道舌头也烂了”,诅咒孙子王涛“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究竟是多大的仇恨,让老人在孙子结婚当天如此行事?就在民警疑惑时,小区里的邻居说出了李世兰自杀的隐情。

  老伴去世后,李世兰的大儿子、三儿子和四儿子也相继离世,只剩下二儿子和四个儿媳,以及他们的孩子们。

  她不仅从四个儿子还小时就偏心四儿子,等到四儿子有了孙子王涛,也最偏心这个孙子。

  李世兰有一套80多平米的房产,一直由自己和四儿媳能宗莲、孙子王涛一起居住。为了表示自己对孙子的爱,李世兰还将房产过户到了孙子的名下,希望晚年生活能由王涛照顾。

  二儿子和其他三个儿媳一向知道母亲偏心,对过户的事也没有争论过。但在他们心中认为,既然老太太唯一的房产都过户给了王涛,以后理应由王涛照顾李世兰。

  就这样平安无事地过了几年,2010年,王涛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本应该对此感到高兴的李世兰,却陷入了麻烦。

  王涛的未婚妻要求,婚前必须将房子重新装修一番。其实这个要求对于女方来说不算过分,谁不想结婚住新房呢?

  只是,王涛家就这么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还住了三代人。如果新媳妇住进来,房子就彻底不够住了。

  据小区里的邻居说,能宗莲和王涛将李世兰赶进了小区的楼梯间,这里逼仄狭小,潮湿阴暗,根本不能住人。

  有一次,与李世兰要好的邻居来看她,发现门口有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味道非常难闻。经询问才知道,竟是李世兰的排泄物。

  邻居们认为,王涛为了自己结婚,竟让奶奶独自住在楼梯间不管她,难怪李世兰要自杀。如今这个结果,都是王涛和能宗莲不孝造成的。

  邻居们对此非常气愤,将事情一一告诉了民警。可当民警转而去问能宗莲时,得到的却是不同的说法。

  她认为,婆婆就算是想不开,也不应该选在王涛结婚这天,这就是故意想让他们名声尽毁。

  如今,亲戚朋友不敢来参加婚礼,新儿媳也躲着不见人,邻居们在他们后面戳脊梁骨,整个家都被李世兰毁了。

  据儿媳能宗莲说,婆婆李世兰一直都是个固执、想不开的性子,尤其是年纪大了,脾气更是见长。

  当王涛说要结婚装修房子时,李世兰本来是很高兴的,一下子就同意了,只是苦于没有地方住。

  能宗莲提议,要不然就先住到养老院去,或是住到亲戚朋友家,可这些建议都被李世兰一口回绝了。

  一开始还好,可时间长了,楼梯间毕竟住起来不方便,还会被邻居们嘲笑。李世兰越想越不对劲,生怕自己要被儿媳和孙子抛弃,于是双方总是闹矛盾,却谁也想不出个解决办法。

  目前看来,邻居们和能宗莲的说法差异过大,可人死不能复生,谁也不知道到底哪方的说法才是对的。

  而其他三个儿媳则认为,既然李世兰把唯一一套房产都留给了王涛,就该由他们去照看李世兰的身后事。

  据能宗莲说,这套80多平米的房子实际上是一套单位公房,李世兰根本没有产权。

  当年,能宗莲和丈夫花了十几万元,才买下了这套房的产权。可是李世兰不懂这些,固执地认为产权就是自己的,她把房子给了孙子,孙子就要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

  能宗莲说,这些年其他几个儿媳没给婆婆花过一分钱,自己却勤勤恳恳照顾婆婆。可到头来反而要被婆婆怨恨,实在是不值当。

  没人愿意给李世兰办身后事,最后,几个邻居实在看不下去,凑了点钱将李世兰火化了。

  而李世兰的孙子王涛,也在几天后重新举办了婚礼,住进了婚房,就好像奶奶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俗话说:“养儿防老。”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认为有了儿子就能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为自己养老送终。

  正如本案中82岁的李世兰,辛辛苦苦将四个儿子养成人,最后却落得个自杀以示抗议的下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的李世兰三个儿子都已不在人世,虽然还剩下一个二儿子,但其二儿子对李世兰的偏心行为相当不满。因此,不愿赡养母亲。

  不过,根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管父母偏心与否,二儿子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应该尽到赡养李世兰的责任。

  或许李世兰确实偏心小儿子,但其二儿子也是从小在母亲的呵护下才长大成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应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李世兰邻居们的说法,李世兰遭到了儿媳和孙子的虐待,不让她住在家里,只能住在楼梯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李世兰真的被儿媳和孙子虐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求助于法庭,而不是草草结束自己的生命。

  另外,除了二儿子之外,李世兰还有四个儿媳,并且其中三位儿媳已经失去了丈夫,她们对李世兰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只对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做出了规定,对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女婿、儿媳)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按照能宗莲的说法,这些年一直是由她和王涛照顾李世兰的生活。那么,在分配李世兰的遗产时,能宗莲是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的。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很多人根本无法做到孝顺父母长辈,甚至对他们不敬,乃至虐待。

  作为老年人,也应该知法懂法,当遭受不公待遇时,以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