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体育官方网站青海省首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地方性法规出台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03

  全省首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地方性法规—《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条例》规定,黄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商品交易、文娱体育以及其他群众活动,应当停止使用禁止、限制目录内的塑料袋和塑料餐具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塑料制品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商场、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旅游、住宿、邮政、快递等行业,应当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纸袋、布袋等包装袋;餐饮外卖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用薄膜销售者和使用者销售、使用可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店;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最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销售禁止、限制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目录内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条例规定,销售禁止、限制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目录内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